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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规则

【SB-GZ-20211009版】思博平台服务商管理规则

第一章 概述

请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思博网】和【北京思博知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制作、发布、传播下列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6.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9.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12.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13.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14.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15.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16.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17.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1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维护思博平台的管理秩序,保障思博平台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依据《思博平台服务协议》《思博平台服务商入驻协议》等相关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思博平台的所有服务商

第二章 服务商行为规范

第三条 信息发布或出售
服务商在装修店铺、发布服务和案例等涉及到信息发布或出售的情况下,需遵循以下要求:
一、服务商发布的信息包括:服务商昵称、服务商头像、店铺简介、店铺装修、出售的服务、案例展示等店铺内展示的所有信息,所有信息发布必须合法、合规,并遵循思博平台相关规定。所有信息发布通过思博网审核后才能成功发布,但思博网不对该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服务商具有售卖或发布服务所需的全部资质;
三、发布的服务必须具有明确的、向用户公示的产品说明或服务条款;
四、服务商应保证其发布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方)的合法权益;
五、发布的服务标题、图片、属性、价格、服务描述等服务要素之间应当互相匹配对应,并且服务详情页面、案例等页面中无嵌入非思博网站的外部链接地址,不得抄袭其他服务商的店铺、商品、服务、案例等信息,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方)的合法权益;
六、服务发布前,服务商必须提供服务下架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如何保证已购雇主的正常使用,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等。
第四条 服务承诺
在交易过程中,服务商应当遵守本规范,并按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或服务全程监管、或思博平台规定的服务商应遵守的其他规定、或服务商自行向作出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服务商未能履行服务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过度承诺引起投诉的、拒绝在合理范围提供修改服务、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工作、无法按照约定标准交付等行为,思博网有权通过划扣服务商缴存的保证金进行赔付。
第五条 售后服务
一、服务商在售出服务后,应提供服务售后支持,例如电话支持,技术支持,服务支持等。售后服务需产生费用的,服务商应当明示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服务商提供收费售后服务的,如因服务不可用,服务商应提供替代方案或退款等解决措施。
第六条 发票
一、服务商有向雇主开票的义务。
二、企业认证服务商,由服务商自行为雇主提供发票。
三、服务商不得出现拒绝为雇主开具发票的行为。
四、服务商不得出现为雇主开具假发票的行为。
五、服务商不得额外向雇主收取稅点进行开票。
六、服务商需在接到雇主开票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具好发票并且邮寄,逾期则视为延迟开票。
七、服务商开具的发票需保证准确、清晰(包括但不限于抬头、金额、公章)。
第七条 禁止线下交易
一、线下交易:指服务商在思博平台获取雇主信息,在首次及后续交易过程中,引导或接受雇主在思博平台之外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服务商引导或接受雇主通过思博平台以外渠道下单交易,均属于实施线下交易; (二)服务商主动引导或接受雇主脱离思博平台进行交易,但最终未实施的,均属于引导线下交易违规行为。
处罚措施:若服务商出现以上违规行为,将参照如下条款处理:
1、引导线下交易的,思博平台有权对此服务商名下所有店铺(包含以相同证件认证的或通过技术手段确认相关联的所有或部分账户),第一次警告,限制经营15天;第二次扣除保证金1000元,限制经营30天;第三次直接清退,扣除所有保证金的处理。
2、实施线下交易的,思博平台有权对此服务商名下(包含以相同证件认证的或通过技术手段确认相关联的所有或部分账户)所有店铺直接清退,并扣除服务商全部保证金的处理。
二、用户因线下交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思博网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禁止引流交易
引流交易指:服务商引导或引流雇主到其他平台进行交易的:
一、服务商将雇主引流到其他平台进行交易的,无论雇主是否同意;
二、其他抢占用户资源的行为。
服务商进行引流交易的,思博网有权对该服务商店铺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用户因引流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思博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九条 禁止虚假交易(刷单)
虚假交易(刷单):指服务商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利用或规避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服务销量、店铺评分、成长等级等不当利益,破坏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虚假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通过大幅度修改服务价格,来提高服务销量的;
二、服务商购买自己的服务或者雇佣自己进行虚假交易的;
三、服务商利用第三方炒作团伙或通过与他人协议交换购买的方式提高服务销量的;
四、服务商引导雇主下单,协商退款或全额支付后,对雇主进行汇款、转账或充值而进行变相返现退款的行为。
服务商进行虚假交易,思博网有权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服务销量、店铺评分、成长等级、服务评价等,并对服务商处以单次扣除保证金500元;情节严重者将对服务商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用户因虚假交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思博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条 禁止优惠券套利
优惠券套利:指平台在发布含优惠券、红包、资源位等优惠营销活动时,服务商违反活动规则、曲解活动规则,在获取、使用优惠券、红包、资源位过程中,批量抢占、恶意套现、刷取信誉等行为。被认定为在营销活动中作弊的,思博网有权采取终止违规交易、追回或剥离不当利益、废除未用优惠券、资源位、红包等资源,作弊账户被处以限制经营15天,并扣除2000元保证金,且在本自然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同类营销活动。
第十一条 禁止不正当竞争
一、诱导付款、评价:服务商通过故意曲解思博网规则和交易流程等方式诱骗雇主付款或评价的行为思博网将参照《思博平台争议纠纷处理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二、恶意评价:指评价人脱离实际情况,采取恶意诋毁等方式对他人进行评价的行为。 三、恶意抄袭:指平台上同行经营者为了不正当竞争,恶意抄袭他人的店铺装修、主页形象、详情大图等,从而引起用户混淆,导致被抄袭方遭受订单损失、流量损失的,思博网有权对此服务商处以限制经营7天,并扣除500元保证金。 四、恶意举报:用户通过举报干扰他人正常交易的行为。恶意举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用户自己或利用他人,对竞争对手的正常信息在短时间内进行多次举报,严重妨碍服务商正常交易活动的行为。 2、用户利用其他账号,进行虚假举报,对正常交易进行干扰,妨碍他人进行合理操作的行为。 一经查实,本网站有权对该用户处以,限制经营15天,扣除2000元保证金(若有)的处理。 五、虚假举证:指当任意一方接到举报或争议纠纷时,假冒对方向思博网表示撤销投诉;或虚构事实,隐瞒实情,阻碍思博网正常调查的行为。一经查实,本网站有权对该方处以限制经营15天,扣除2000元保证金(若有)的处理。 六、服务商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的。思博网有权对服务商处以限制经营7天的处理;涉及严重违规的,将对此服务商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第十二条 禁止虚假认证
虚假认证指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入驻思博网的行为。虚假认证的,思博网将参照《思博平台服务规则》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第十三条 禁止非原创、一稿多卖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思博网将参照《思博平台争议纠纷处理规则》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第十四条 禁止侵犯他人权利
侵犯他人权利指服务商未经授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或其他涉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思博网将按照相关规则执行处理。
第十五条 禁止不正当牟利
不正当牟利:指平台用户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或采用其他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该行为一经查实,思博网将按照相关规则执行处理。
第十六条 禁止恶意营销、恶意炒作
恶意营销、恶意炒作:指用户对社会热点事件、敏感事件的进行恶意营销、炒作的,思博网有权利视情节轻重采取产品下架、信息屏蔽、锁定账号等处理。
第十七条 批量注册: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人工等方式,大批量注册思博网账户,或利用通过已批量注册的思博网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碍思博网运营秩序的行为。思博网批量注册的,思博网将按照相关规则执行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服务承诺规则
未能履行双方已确认的服务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完成的过度承诺引起雇主投诉的,如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工作、无法按照约定标准交付工作等行为,详见《思博平台争议纠纷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 延期提现
延期提现:指在特定情况下,思博网用户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将被冻结,中止提现的情形。
一、延期提现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易,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虚假商品或服务、骗取他人财物、危及交易安全、发布违禁信息、发布禁售信息等; (二)当思博网用户的账号存在账号被盗等安全风险时; (三)交易行为或交易流程存在异常,如:交易履行风险较高的订单,存在虚假交易的订单,提供劣质作品或服务的订单; (四)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已引发司法调查、行政监管、媒体报道、公众质疑等风险情形; (五)店铺的交易量或维权量在短期内出现显著增幅或密集积累,可能引发用户大量集中维权的风险情形; (六)其他思博网认为需要进行交易资金保障的情形。 二、延期提现周期:被认定为延期提现情形的,限制提现的周期为60天。
三、延期提现解除:
(一)申诉成功:针对可以申诉的延期提现情况,您可以进行申诉。若申诉成功,延期提现立即解除。若申诉不成功或未申诉,则该资金继续不可用直至延期提现到期后解除;
(二)延期提现到期:延期提现期限内用户无维权需求,则延期提现立即解除。在此期间,若用户发起售后维权,涉及款项将以有权机关判定结果为准。

第三章 用户退款管理

第二十条 退款
在思博平台交易过程中,雇主可能会因服务质量、服务不满意等原因发起退款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雇主发起退款请求时,服务商应与之进行协商。若协商结果不能一致,则双方可提起思博网争议纠纷介入,按《思博平台争议纠纷处理规则》执行。
二、持卡人拒付:当发生国内银行卡持卡人对交易提出拒付时,思博网将配合银行要求服务商提供真实交易材料,服务商未能按时提供或提供材料未获得银行及持卡人认可时,该笔交易的损失由商户全额承担。

第四章 平台运营

第二十一条 行为规范
一、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思博网或思博网其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任何销售及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函件,邮件,文档等,否则思博网有权对该服务商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的处理 ;
二、不得损害思博网品牌和形象,直接或间接仿冒产品,否则思博网有权对该服务商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的处理 ;
三、不得辱骂、恐吓、污蔑、要挟、威胁其他用户,若服务商/雇主通过沟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IM、QQ、电话、邮件)对雇主/服务商进行辱骂、诋毁、要挟、诽谤、人身攻击等,将参照如下条款处理:
1、单次限制经营7天,扣除保证金500元;若交易双方自行协商沟通,友好解决,处以单次限制经营7天的处理; 2、行为恶劣,情节严重的,本网站有权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是否属于“辱骂、诋毁、要挟、诽谤、人身攻击等行为”由思博网以普通大众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进行判断,思博网不对此判断结果承担责任。
四、服务商应当仅获取为提供思博平台服务而必要的信息,且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收集的信息仅可在为某一特定雇主提供思博平台服务过程中使用;服务商不得将收集的信息用于服务之外的任何目的,不得将信息出售、转让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超范围收集雇主信息;前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雇主会员名称、手机号码、地址等,否则思博网将参照“侵犯他人权利”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五、不得未经思博网同意向雇主发送服务推广信息,或通过任何方式对雇主造成骚扰,否则思博网将参照“骚扰他人”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六、不得未经思博网及雇主授权,非法获取、使用如:电话、地址、身份等信息,否则思博网将参照“侵犯他人权利”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七、不得通过非法手段盗取他人思博网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否则思博网将参照“盗取他人账户”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八、不得通过思博网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以欺诈、盗取、骗取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否则思博网将参照“骗取他人财物”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九、不得通过思博平台系统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思博网系统,使思博网系统不能运行或超负荷,干扰第三方对思博网系统的使用的行为,否则思博网将参照“黑客行为”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十、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应做好数据备份等工作,完结后及时删除备份的数据,不得因人为失误造成雇主损失,否则若双方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无约定,且该订单已经产生支付的,则由思博网从服务商所缴纳的保证金中划扣与该交易中雇主所支付金额相等的款项赔付给雇主,以弥补雇主损失。若服务商保证金不足,思博网将应雇主要求披露服务商信息,以协助雇主通过司法途径向服务商进行主张;
十一、当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因为版权问题(包括思博网接到投诉或有合理理由判断的情况),被版权所有方追责,服务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权:
(一)下架该服务;
(二)为已使用该服务的雇主,提供替代该服务或其他解决方案,并负责为雇主提供在此过程中所需要的数据迁移及其他相关服务及费用;
(三)其他积极有效的措施。
否则思博网将进行清退处理。
十二、服务商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的相关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若属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需要进行说明,服务商需对其提供的说明信息真实性负责,若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思博网将暂时关闭店铺直至服务商更正相关说明。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规情形与处理
1、服务商进行违规行为,思博网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 2、服务商进行违规行为,思博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轻重在既有规定基础之上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理。
3、思博网有权对服务商进行认定并进行处理,处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限制经营:依据服务商不同的违规行为予以限制经营的方式并予以记录; 二、保证金扣除:指依据服务商不同的违规行为予以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方式; 三、清退。

第六章 退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主动退出
服务商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退出思博平台。如有未完结订单,需等订单完结后可退出思博平台。
第二十四条 清退
服务商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思博网有权立即将其清退出思博平台: 一、服务商出现上文【违规处理】里所列的应被清退的情形; 二、不符合相应的开店条件; 三、服务商会员账户因违反思博平台的其他规则,已被思博网列黑名单或清退的; 四、存在恶意竞争、影响用户权益、影响思博网声誉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的行为; 五、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用思博网注册LOGO、域名等用于不正当宣传、商业活动,给用户造成误导、侵犯思博网知识产权等给思博网造成影响的的行为; 六、在线上、线下等渠道,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发布恶意诋毁思博网的言论,给思博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七、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在思博平台帐号的行为; 八、其他思博网认定服务商严重违规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公示后即生效。 第二十六条 思博平台服务商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七条 思博网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合作商合作体系发展状况等因素对本管理规则做相应的修订。


注:本协议更新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

【SB-GZ-20200810版】思博网发票开具规则

第一条 为推动传统工作方式的转变和非实物服务网络交易的繁荣,保障思博平台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思博平台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思博平台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在思博网上进行的交易,交易包括课程买卖,服务买卖,增值服务等在思博平台上发生的交易。

第三条 开具发票的场景及主体

3.1服务商直接承接雇主服务,服务商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响应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发票管理办法》,为雇主开具发票,并负责邮寄事项。
3.2 服务商直接承接雇主的服务时,思博网提供平台技术服务并收取平台技术服务费,由思博网向服务商提供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申请时需认真填写开票信息。开票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或个人名称,除个人、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无须提供税号,其余均必须填写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时需认真填写开票信息(企业名称、企业税号、注册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3.3 服务商向思博网采购增值服务时,由思博网向服务商开具正规发票。
(一)平台服务商在购买思博网的增值服务申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获取服务商在思博平台的实名认证信息,并默认为发票开票信息,且不得修改。其中企业认证服务商可选择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认证服务商默认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二)线下购买增值服务的新入驻服务商应及时注册平台账号,完成实名认证后申请开票。

第四条 发票信息填写的规范性要求

(一)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抬头可选择填写个人或公司名称;
—发票内容系统将自动按照真实服务交易类别进行开具
(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服务验收时需录入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信息:
—单位名称(必须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必须是公司《税务登记证》的编号,一般为18位,请仔细核对后输入);
—注册地址(必须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电话(请提供能与公司保持联系的有效电话);
—开户银行(必须是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必须是公司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账号)。
(三)发票金额不能高于订单实际支付金额。
(四)使用优惠券的金额部分不开具发票。
注意:普通发票的开具注意事项:
1、货物或应税服务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必须与实际发生业务保持一致。
2、发票每一栏的金额、税额加计数应与合计栏金额、税额相等。
3、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必须填写真实、完整的姓名,且复核人名字不能与收款人或开票人一样。
4、纸质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必须与发票右上端由税控系统打印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保持一致。
5、发票打印的信息应保持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出格等。
6、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五条 关于邮寄发票说明

(一)发票需求方在申请发票时应当认真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方式。若为思博网开具发票,则思博网为发票需求方提供每笔订单首次开具纸质发票的免费寄送服务。
(二)如发票需求方未收到发票,须发票需求方与发票开具方共同协查原因,若查实物流情况为已签收,则发票开具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出现发票遗失情况,发票开具方应提供盖有公章的发票底联复印件或是传真,但邮寄费用须发票需求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一)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思博网开具的电子发票均为真实有效的合法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用户维权、报销入账的有效凭据。
(二)确保电子发票具有法律效力国家发布了以下相关规定:
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5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年7月9日,税总函〔2015〕373号《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七条 关于服务商直接承接雇主服务发票开具的违规处理

雇主提交开票申请后,服务商出现拒绝开票、开具假发票、延迟开票、不配合开票、发票不清晰等违规行为的,思博网有权按具体情况对服务商进行处理:
1、 拒绝开票:指服务商拒绝为雇主开具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实,思博网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限制经营7天,并扣除诚信保证金500元的处理。
2、 开具假发票:指服务商为雇主开具假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实,服务商需重新为雇主开具发票,且思博网有权对服务商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诚信保证金的处理。
3、 延迟开票:服务商应在接到雇主开票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具并且邮寄发票。如服务商违反前述规定引起雇主投诉,一经查实,思博网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限制经营7天,并扣除诚信保证金500元的处理。
4、 发票不清晰:服务商开具的发票不清晰(包括但不限于抬头、金额、公章),一经查实,服务商需重新为雇主开具发票,否则思博网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限制经营7天,并扣除诚信保证金500元的处理,再次邮寄的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5、 开错票:服务商开具的发票内容与雇主提供内容不符(包括但不限于抬头、金额),服务商需重新为雇主开具发票,如不配合引起雇主投诉,一经查实,则思博网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限制经营7天,并扣除诚信保证金500元的处理,再次邮寄的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6、 收稅点开票:服务商应在交易结束之前与雇主确认含税的服务金额,如在交易完成且雇主申请发票后再向雇主收取额外稅点方可开票并引起雇主投诉的,一经查实,思博网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限制经营7天,并扣除诚信保证金500元的处理。
7、 企业认证服务商或自行提供发票的服务商邮寄费由服务商承担,若双方事前就发票邮寄费用问题已达成约定,从其约定;若服务商违背约定或采用“快件到付”等方式拒绝承担邮寄费,而引起雇主投诉的,一经查实,思博网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限制经营7天,扣除诚信保证金500元的处理,并有权从服务商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中划扣与邮寄费相对等的款项赔付给雇主,以弥补雇主损失。若服务商诚信保证金不足时,将按照《思博平台争议纠纷处理规则》相关规定处理。
8、 雇主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通过审核后,企业认证服务商需按照雇主需求为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服务商拒绝为雇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引起雇主投诉的,一经查实,将参照上述第十三条第1点“拒绝开票”相关规定处理。若双方事前就发票类型已达成约定,从其约定。

第八条 关于不可抗力开票风险处理

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思博网或思博网指定第三方主体未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开票义务的,思博网或思博网指定第三方主体不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但是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及时履行开票义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计算机系统原因,如平台系统障碍、税务机关系统障碍等原因。)

1、思博网根据发票需求方输入的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务必认真校对所填开票信息,思博网不会受理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2、发票收件人电话应填写有效的可联系的手机号码,避免使用公司号码,以免影响收票的时效性。
3、一个思博平台账号只能关联一个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只能按照交易服务类别开具。
4、请务必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发票开具错误,将会导致发票需求方不能及时入账抵扣,带来税金损失。
5、您所填写的发票邮寄地址将绑定您的账号,该账号订单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将邮寄到该地址。如果该地址变更,请及时更新。
6、发票需求方在填写发票信息时应仔细核对后提交,收到发票后应及时检查发票信息是否有误,如有误请及时与发票开具方进行沟通处理。


本规则于2019年11月1日首次发布,2020年8月1日进行修订,正式生效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

【SB-GZ-20200810版】思博平台争议纠纷处理规则

第一章 综述总则

第一节 综述

第一条 为了维护思博平台公平、和谐的商业氛围,推动服务交易的繁荣,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思博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公平、公正、透明的处理用户争议纠纷,根据《思博平台服务协议》及《思博平台服务商管理规则》等相关协议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构成《思博平台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规则的约定为准。
您同意:服务商在思博平台上交易过程中与雇主发生交易纠纷时,一旦服务商或雇主的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提交思博平台要求调处,则思博平台有权根据思博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理。思博平台处理争议纠纷完全基于您的委托,思博平台承诺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态度处理争议纠纷,但思博平台并非权力机构,对相关证据只能以普通人的立场进行形式和内容上的审查和判断,不保证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亦不对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交易双方使用思博平台服务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思博平台上公示的各项规则,因未使用思博平台托管交易或超出时限(包括但不限于超出维权举报发起时限、售后维权时限)而产生的交易纠纷,思博平台不予受理。
本规则所称“思博平台托管交易”指交易双方使用思博平台提供的“思博平台支付账户管理”软件系统,且约定交易的付款方式为通过“思博平台支付账户管理”于交易完成后代为支付服务费用的交易。
第四条 本规则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交易产生的争议纠纷,涉及到此范围以外的争议纠纷,不适用本规则。

第二节 总则

第五条 身份核实
争议纠纷处理过程中,思博平台可要求您提供身份证明或公司证明,拒不提供证明的,思博平台将不予接受其争议纠纷处理申请或者会做出不利于该方的处理。
第六条 举证责任
思博平台可要求任意一方或双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证据,且思博平台有权单方判断证据的效力:
一、服务商对服务完成情况负有证明责任,对服务完成情况的说明应根据需求要求提供包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材料、服务交流过程、最终交付文件等证据资料;
二、雇主主张服务商未按照要求完成需求的,且服务商已按照思博平台要求出具本条第一项约定证明文件。雇主应当根据要求出具相应证明文件;
三、纠纷双方均同意,因交易双方约定不清而产生交易纠纷的,撤销该交易,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思博平台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四、纠纷双方同意,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当服务商或雇主任何一方如出现以下情况:
(一)更换联系方式未通知思博平台或对方以致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无法联系;
(二)思博平台三次联系任何一方(无论任何途径)均无法在纠纷上进行实质沟通;
(三)拒接电话、无人接听、在通话中因不属于思博平台的原因中断等任何一种或各种情况累加达三次;
(四)恶意辱骂工作人员导致无法沟通。
平台将视该方自愿放弃辩解的权利。平台将依据现有证据给出处理意见。思博平台将以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其纠纷处理的进度及结果。
纠纷双方同意,思博平台仅以普通人的判断力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形式和内容的审查,并作出判断,纠纷双方需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七条 服务费用的分配
当任意一方申请思博平台介入争议纠纷处理时,即视为所涉及的双方均同意授权思博平台按照纠纷处理结果进行服务费用的分配。
一、订单成交时(含部分成交),思博平台将从服务费用中扣取技术服务费,若之后发生因交易纠纷或双方协商涉及到退款的纠纷,技术服务费不予退还;
二、当任意一方在申请思博平台介入争议纠纷处理时,即视为所涉双方均同意思博平台有权根据交易双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处理,并按照处理结果将服务费用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三、当任意一方明确告知思博平台选择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由思博平台保留纠纷涉及的服务费用并中止本规则约定的纠纷处理程序,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将纠纷涉及服务费用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一方或双方。但自用户提出协商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思博平台未收到任意一方关于协商一致的意见的,思博平台有权根据现有举证告知处理结果,并有权将服务费用退返给雇主或打款给服务商;
四、当任意一方明确告知思博平台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由思博平台保留纠纷涉及的服务费用并中止本规则约定的纠纷处理程序,按照人民法院等权威机构的裁判结果进行处理。但自用户提出诉讼主张后60天(自然日)内,思博平台未收到人民法院等权威机构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思博平台有权根据现有举证告知处理结果,并有权将服务费用退返给雇主或打款给服务商。若订单已经产生支付的,如服务商的保证金或其思博平台账户余额不足以退还雇主已支付服务费用,且其未自行退款给雇主时,思博平台有权临时锁定服务商账号,直至服务商返还相关款项为止;情节严重的,思博平台有权对其进行清退处理。
其他规则/协议根据处理结果分配纠纷涉及到的服务费用后,纠纷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思博平台的处理结果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关于退还雇主已支付服务费用
若纠纷判定需服务商退款,服务商拒不配合且订单已经产生支付的,则由思博平台从服务商所缴纳的保证金中划扣与该交易中雇主所支付金额相等的款项退还给雇主,以弥补雇主损失。如服务商的保证金不足以覆盖雇主损失时,服务商应自行支付额外的款项。交易双方均认可,在服务商保证金或其思博平台账户余额不足时,思博平台没有使用自有资金向雇主或者任何第三方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或其它任何款项的义务,服务商仍应对雇主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赔付、补偿义务。但服务商明确同意,如服务商的保证金或其思博平台账户余额不足以退还雇主已支付金额,且其未自行向雇主支付额外的款项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使用自有资金代替服务商先行向雇主进行退款(该退款金额仅以雇主通过思博平台系统实际向服务商支付的金额为限;雇主已支付的金额与纠纷发生时服务商保证金余额不一致的,以金额低者为准。本条规定与本规则其他条款或平台其他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此等情形下,思博平台有权向服务商主张赔付金,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要求服务商在思博平台向雇主退款后七(7)日内向思博平台偿还与退还金数额相同的资金;
(二)将服务商思博平台账户下的款项直接支付给思博平台,以补偿思博平台所遭受的损失。
如思博平台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无法弥补,则思博平台有权单方面终止向服务商提供服务,而且继续要求服务商承担赔偿责任。
若双方在需求要求中约定了有超过服务费用和保证金的内容,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思博平台不受理此类争议。
第九条 处理结果
思博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轻重在既有规定基础之上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理。

第二章 交易规范及纠纷责任划分

第一节 需求内容的确认

第十一条 服务商接收到雇佣或购买服务需求,在服务商确认开始工作前需与雇主确认需求内容,确认后同意开始工作。若因服务商未确认需求内容导致纠纷产生,由服务商承担全部责任;若服务商已确认需求内容,但因需求内容约定不清、文字内容存在歧义等导致双方产生纠纷的,责任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思博平台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第十二条 当雇主雇佣或购买服务需求时,服务商店铺或出售服务中所公示的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服务商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雇主注意,或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若后期双方产生纠纷,服务商无法证明雇主在知晓并理解服务商店铺条款前提下确认和服务商合作的,服务商店铺或服务中所公示的条款思博平台不予认可并且不作为争议纠纷处理依据。
第十三条 交易合同内容规定:协议条款需遵从思博平台规则以及平台交易流程,若协议中存在违反平台规则或流程,思博平台不予认可该项协议条款。
若交易双方签署的线上合同和线下合同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后一份签署的合同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服务商承诺赠送给雇主的商品或服务,赠送内容需遵从思博平台的各项规则,同时需按时按质按量交付于雇主。若雇主实际得到的赠送商品或服务与服务商的描述不符,或服务商未明确告知雇主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实际内容,导致纠纷产生,平台视为服务商“承诺未兑现”并按照该条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节 需求时限的确认

第十五条 雇佣和购买服务中,服务商同意按照双方在需求开始前约定的完成期限执行,交易过程中若双方约定延长完成期限,按照延长后的期限为准。若因服务商未约定工作完成期限的导致纠纷产生,由服务商承担全部责任;若服务商已约定工作完成期限的导致纠纷产生,但因工期约定不清、文字内容存在歧义导致双方产生纠纷的,责任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思博平台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第十六条 约定期限到期但服务商尚未交付工作时,若双方继续交易,双方需重新约定服务时间。否则雇主有权随时要求服务商在合理时间(该合理时间应以雇主主张时起算,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最终工作期限以雇主要求为准。

第三节 交易过程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前,服务商已产生实质服务行为的,或服务商依约已完成服务的,雇主要求退款或拒绝接受服务的,服务商需与之协商。
第十八条 在服务过程中,若基于服务履行之必要,需要雇主配合提供协助的,或对雇主的配合行为存在时限要求的,服务商应当与雇主事先约定一致,或在服务详情页或交易合同中予以显著明示并提请雇主注意相关条款。否则雇主有权拒绝并由服务商承担交易不利后果。
第十九条 服务商向雇主提出配合请求的,雇主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配合。若雇主无正当理由怠于或拒绝提供必要的配合,导致服务商服务成本增加、服务履行期限延迟、服务成果无法实现等不利后果的,应由雇主承担不利后果,但服务商仍应及时中止履行服务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服务成本的扩大。
在上述雇主责任情形下,相关交易争议作如下处置:
一、若工作成果完全无法实现,但服务商确已产生服务成本的,雇主在承担相应的服务成本后,交易作退款处理;
二、若工作成果已部分实现,则综合评估该部分服务成果的价值比例,并结合订单金额酌情计算其对应价款,交易作部分打款、部分退款处理;
三、若工作成果已部分实现,同时,剩余未实现的服务成果也已产生服务成本。则分别依照上述第一、二项处理方法,计算应支付的价款与应承担的服务成本。
“合理期限”:指服务商通过雇主应当知晓的其他方式(如手机短信)向雇主发出通知要求配合之时的次日起48小时内。 “服务成本”:指服务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支出,具体将由思博平台根据服务商举证,以普通大众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进行判断,但最高不超过订单实际成交金额。
第二十条 雇主提出的需求或修改意见存在无法实施等情况,服务商应提醒雇主其中存在的风险。相关交易争议作以下处理: 一、若服务商已提醒雇主其中存在的风险,而雇主执意要求服务商按自己要求提供服务,导致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作品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相关责任和损失由雇主自行承担。
二、若服务商未提醒雇主其中存在的风险直接执行,导致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作品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交易双方共担。
若交易双方另有约定按其约定执行。

第四节 工作交付

第二十一条 服务商交付服务成果时需要返还雇主事先提供用于该服务的物品的,若服务商拒绝返还或返还途中非因雇主原因导致物品损毁或灭失的,依据该物品价值及贬损程度,服务商需向雇主进行赔偿,若双方事先未有约定,赔偿金额由思博平台根据雇主提供的物品价值有效凭证或参照当前市场均价予以酌定,思博平台有权从服务商所缴纳的保证金中划扣与之相等的款项退还给雇主,以弥补雇主损失。对于客观上难以估值的物品,思博平台将应雇主要求披露服务商信息,以协助雇主通过司法途径向服务商进行主张。
上述情形下,若服务成果已交付且不影响雇主合同目的实现的,交易作打款处理,反之,交易作退款处理。合同目的实现与否,思博平台将基于服务内容,并以普通大众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进行判断。

第三章 雇主责任

第二十二条 无理要求 指雇主提出超出合同约定、额外的不合理的要求。雇主被服务商举报无理要求,无法完成的,一旦举报成立,雇主需根据服务商的工作情况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同时思博平台有权对雇主第一次处以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限制雇主在平台交易。
第二十三条 拒付服务费用 指服务商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后,雇主没有按照之前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雇主被服务商举报不讲诚信,拒付服务费用,一旦成立,雇主需根据服务商的工作情况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同时思博平台有权对雇主第一次处以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限制雇主在平台交易。
第二十四条 雇主在未验收需求结果或需求结果与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下确认付款,雇主需自行承担所有损失,且思博平台将驳回雇主的相关投诉。

第四章 服务商违规处罚条例

第二十五条 拒绝签署交易合同 指服务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或签署交易合同的情形。雇主下单后,服务商应当及时联系雇主确定需求内容并主动签署交易合同,不能接单时应详细说明理由。
拒签合同引起雇主投诉的,一经查实,思博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限制经营7天,并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未按时完成工作 指雇主与服务商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工作期限(含变更期限)届满,服务商因自身原因工作(含变更内容)未完成。
约定的工作期限包括但不限于:
(一)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
(二)聊天记录中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
若服务商未按时完成工作,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若双方没有约定的,雇主与服务商继续就需求继续磋商,服务商继续完成工作的,将视为双方变更工作期限,该变更工作期限双方未有明确约定的,雇主有权随时要求服务商在合理时间(合理时间应以雇主主张时起算,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最终工作期限以雇主要求为准。若双方没有约定且终止合作的,服务商应当全额退款给雇主,同时思博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限制经营7天,并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诱导付款 服务商通过故意曲解思博平台规则和交易流程等方式诱骗雇主付款的行为。诱导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服务商冒用他人作品作为自己的作品案例向雇主展示的;
(二)服务商伪造自身学历,或工作经验,诱导雇主下单或支付的;
(三)服务商在未交付工作成果、雇主未验收工作的情况下通过平台申请付款或要求雇主先支付服务费用的;
雇主举报服务商恶意诱导雇主付款,一旦成立,可要求终止交易,交易支持退款给雇主,具体退款比例由思博平台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为全额退款或部分退款,另思博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限制经营7天,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无理由追加服务费用 指服务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因雇主原因而自行加价的,雇主可以拒绝接受,交易支持退款给雇主,具体退款比例由思博平台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为全额退款或部分退款,另思博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限制经营7天,并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若雇主已接受的,默认交易正常进行。
第二十九条 服务商失联 是指服务商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拒不配合处理订单或提交相关资料等情形。“失联”的界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思博平台在接到雇主反映联系不上服务商后,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站内信等方式联系服务商,在48小时内仍无法和服务商取得联系的情况;
二、雇主有证据能证明服务商在未进行事先告知的情况下,连续72小时雇主都联系不上服务商的情况;
三、更换联系方式未通知思博平台或对方以致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无法联系;
四、思博平台在不同时间段连续三次联系(无论任何途径)均无法在纠纷上进行实质沟通;
五、拒接电话、无人接听、在通话中因不属于思博平台的原因中断等任何一种或各种情况累加达三次;
六、恶意辱骂工作人员导致无法沟通。
服务商在未完成工作的情况下失联引起雇主投诉的,交易支持全额退款给雇主,思博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限制经营7天,并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
若服务商在交易过程中失联后继续工作,并按双方约定完成工作的,交易不支持退款,同时思博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限制经营7天,并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
第三十条 拒不修改 指服务商拒绝雇主提出在合理范围内对稿件、方案的修改要求。 服务商拒绝修改的,应给出合理解释,若雇主不接受,交易双方均可申请思博平台介入;在合理范围内的修改服务商需配合,若服务商无理拒绝修改而引起雇主投诉的,一经查实,交易支持全额退款给雇主,思博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限制经营7天,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非原创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服务商提交的稿件作品非原创(包括复制、改编、剽窃、模仿、抄袭、二次创作等),与已注册或者已使用的作品或已提交的作品相似;
二、服务商提交的稿件作品明确造成侵权的;
三、服务商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案例、图片、文案、音视频、作品等;
四、服务商重复使用已经出售版权的创意稿件进行提交的行为;
五、服务商已经提交的未出售版权的创意稿件,在该订单正常交稿和获赏期间,再次提交到其他订单下的行为;
六、其他不当使用或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行为;
若服务商的行为被认定为非原创侵犯知识产权类行为,思博平台给予警告并有权要求及时更改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已产生交易的,思博平台经判定支持全额退款给雇主,并按雇主实际损失金额扣除保证金进行退款,用户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思博平台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承诺未兑现 指服务商未履行其已承诺的服务,交易支持全额退款给雇主,思博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限制经营7天,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若该订单已经产生支付的,则由思博平台从服务商所缴纳的保证金中划扣与该交易中雇主所支付金额相等的款项退还给雇主,以弥补雇主损失。
当服务商承诺退款给雇主,但未履行的,思博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限制经营7天,扣除保证金500元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因思博平台系普通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并非专业的司法机构或鉴定机构,思博平台不对评判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在思博平台对服务成本、损失或价款等给付内容的进行酌定并实施款项分割前,服务商或雇主任一方均可向思博平台提出中止纠纷处理服务,并通过司法途径向对方发起诉讼。 若思博平台已经作出服务成本、损失或价款等给付内容的酌定并已实施款项分割的,并不影响双方通过司法途径继续向对方提出主张。
第三十四条 思博平台有权变更本规则并在思博平台上予以公告。雇主和(或)服务商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可以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注:本规则于2019年11月1日首次发布,2020年8月1日进行修订,正式生效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